十优港姐含泪重提性侵:曾遭暴力对待有去警署备案
麦明
谈及有网民指“抽水”,麦明诗受委屈眼泛泪光
麦明诗昨天早上撰千字文,以她的法律知识跟网民理性讨论,什么叫“性骚扰、非礼、性侵犯、强奸”
北京时间12月5日消息,据香港媒体报导,继香港队跨栏代表吕丽瑶公开称遭前教练性侵后,2015年的十优港姐麦明诗前晚也“#metoo”,在facebook透露读大学一年级参加内地交流团时遭性侵犯,事件引起关注,有人支持她公开事件的勇气,但也有人质疑她“抽水”。麦明诗昨天开工拍剧集,被传媒追访,她回忆多年前的不愉快经历与面对外界质疑,她受委屈三次呜咽。麦明诗表示当年事发后回香港在妈妈陪同下去警署备案,但因事件不在香港发生,警方没采取实质行动。
昨天傍晚约5时,麦明诗回无线拍剧集《是咁的,法官阁下》,她向传媒开腔回应,指事件发生后得到家人支持,情绪没受困扰,也没有造成太大阴影。她表示当时读大学一年级,参加内地交流团期间发生,被性侵犯时遭受暴力对待,但表示没有被强奸。她还表示回香港后在妈咪陪同下到警署备案,但因事件不在香港发生,警方没有采取实质行动。
“我想挣扎 但挣脱不了”
有人质疑麦明诗为什么不在内地报案?麦明诗眼湿湿解释当时年纪小,只想尽快回香港,现在再次回想,认为当时应采取行动。她透露向她性侵犯的是香港人。问她会不会追究?她说:“以前有想过,所以回香港有下口供,研究过有没有追究的可能,没有也没办法,过了一段时间已放下了,而且过了很久了,呈堂证供也有点儿影响。这件事是最深刻的一次,因为有暴力成分。我想挣扎,但挣脱不了。之后担心再有类似情况,所以我去学自卫术。”
对于有网民批评麦明诗“抽水”?麦明诗表示觉得诧异,她说:“为什么我说经历会变成抽水,原来与‘性’有关的话题在香港社会不能随意说,我主要想带出正面信息,不是标签自己是受害人,只是不想同类事件再发生,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帮助其他人,教育大家遇到不舒服情况要懂得保护自己,所以我撰文时没说详情,过程不是重点,我没有透露任何人资料,觉得不需要网络公审别人,只想大家知道这些事并非罕见。”
说出经历望帮助其他人
麦明诗还透露很多人斟酌“非礼”和“性侵”的差别,而自己读法律出身,用词上未必跟大家一样,她说:“别人觉得非礼没什么大不了,其实非礼属严重罪行,最高可判监10年,非礼和性侵同样是猥亵侵犯,我希望做到法律知识普及化,让大家了解,可以保障到自己更多。”
撰千字文解释“性侵犯”
有网民赞赏她公开事件的勇气与敢言,但也引来极端反应,还质疑她对“性侵犯”的定义。昨天早上麦明诗撰千字文,以她的法律知识跟网民理性讨论,什么叫“性骚扰、非礼、性侵犯、强奸”。她写道:“其实我之前写的主要是想说如果性罪行发生在自己身上,怎样可以保障自己。但大家比较关注当时发生什么事,是不是‘只不过被人摸一下手’,‘说为性骚扰’,所以我想说清楚,有性意图的身体接触,不只是性骚扰。好像吕小姐跟我提及的‘性侵犯’,还是‘非礼’?”
麦明诗由英国法律讲起,引经据典又参考案例。她还表示将“sexual assault”直接翻译为性侵犯,或许因此令大家误会,她觉得不好意思。她还写道:“有些人会觉得,触摸私处是大罪,触摸胸部就是小罪。其实都是同一条罪,indecent assault。只不过刑期方面会根据所谓的‘严重性’而有所不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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